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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通過!2050淨零排放、碳費徵收重點一次看

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《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》修正草案,正式更名為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。《氣候法》是台灣首部將因應氣候變遷政策納入的法律,明定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,並啟動碳費徵收配套措施等。《氣候法》三讀有哪些修法重點?

延宕1年多的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(簡稱氣候法),被環保團體視為讓台灣2050淨零排放落地的法源依據,專家學者更對《氣候法》寄予眾望,以確保淨零路徑不會因政黨輪替而轉彎。

行政院、朝野立委提出的《氣候法》修正草案多達20個修改版本,立法院會今天針對部分保留條文逐條審議,並採表決方式,通過民進黨團版修正動議。

1年多來,歷經行政院、立法院會審查,以及4次黨團協商,終於在10日下午完成三讀程序。將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訂定為2050年淨零排放、強化氣候治理、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款專用,並明定碳費徵收、繳納及核算等相關作業,預計2024年向287家排碳大戶開徵碳費,達到自訂減碳目標者可享有優惠費率。

這是一張圖【圖/ESG遠見截自國會頻道】


什麼是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? 
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原為《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》(簡稱溫管法)。2015年7月,總統下令公布施行《溫管法》,共計34條,包含總則、政府機關權責、減量對策、獎勵與罰則等。法源依據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(UNFCCC)精神,要求政府明定溫室氣體減量中長期目標,以因應氣候變遷、落實環境正義。

隨著氣候變遷加劇、國際產業對供應鏈減碳加嚴,在《巴黎協定》下各國提出2050淨零排放目標。為加速落實2050淨零排放路徑圖,環保署在2021年10月預告《溫管法》修法,並於2022年4月21日行政院通過《溫管法》修正草案,更名為《氣候法》。

《溫管法》原先著重溫室氣體減量管理,為接軌國際、推動台灣邁向淨零排放,行政院、朝野黨團諮詢專家及民間團體,在修正草案中納入碳費機制、誘因、低碳技術與氣候調適等,修正條文共57條,並將草案命名為《氣候法》。 歷經1年多,終於三讀通過,劃下氣候法制歷史性的一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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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氣候法》三讀通過哪些條文? 
行政院在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總說明》中,羅列57條草案條文修訂說明,以下整理5點備受關注的議題。 

1. 2050淨零排放中長期目標 
《氣候法》與淨零排放有直接關係,修法後明定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,由行政會永續發展委員會協調、分工並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政策方針與跨部會協商。

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我國經濟、能源、環境狀況,及參酌國際現況等,經公聽會程序擬定5年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,包含國家階段管制目標,能源、製造、住商、運輸、農業、環境等部門階段管制目標、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管制目標等。中央主管機關需參酌《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》與其協議,至少每4年檢討一次。 

此外,三讀通過條文釐清中央目的事業主關機關的權責及分工。舉例來說,再生能源與科技發展相關事務,由經濟部主辦、科技部協辦;運輸部門由交通部統籌,其中溫室氣體減量由經濟4部協辦、低碳能源運具使用則由行政院環保署協辦。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調適、溫室氣體減量應由原住民委員會主辦,自然資源、自然碳匯等運用也應先與原住民族諮詢、討論。

2. 碳、稅費機制 
中央主管機關為達成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,三讀通過條文明定,分階段對直接、間接排放源徵收碳費,費率由費率審議會訂定。確切的實施對象、審查程序、徵收辦法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。

根據「排碳者付費」定義,直接排放源依排放量向排放源所有人徵收,間接排放源依其使用電力間接排放量徵收,但生產電力排放源得檢具提供電力消費的排放量證明文件,向主管機關申請扣除。其餘排放源所有人若非使用者或管理人,則向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收取。

至於碳費徵收費率,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的碳費審議委員會,依國內溫室氣體減量狀況、排放源類型、溫室氣體種類、排放量規模、自主減量情形等,進行審議並送中央主關機關核定公告。

三讀通過條文指出,若碳費徵收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、採行負碳排放技術、使用再生能源或提升能源效率措施,有效改善溫室氣體排放量,可以提出「自主減量計畫」,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碳費優惠費率。

雖《氣候法》未明定碳稅機制,但未來環保署將採「碳費先行,銜接碳稅」,視國際實施「歐盟碳邊境條整機制」(CBAM,即碳邊境稅)狀況,評估碳稅徵收與否。企業於出口產品或服務至其他國家時,若有繳納進口國之碳關稅,亦可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證明、於平台登錄相關資訊,申請碳費減量額度。

後續環保署將就碳費徵收細節進行研議,預計首先針對287家年排放量達2.5萬噸以上、共占全國近八成的排碳大戶實施,最快估2024年上路,正式開徵碳費。

值得一提的是,三讀通過條文增訂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碳費,或有偽造、變造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短報、漏報,主管機關得依查核結果核算排放量,並以碳費收費費率2倍計算應繳納費額。若逃漏碳費,除了計算徵收逃漏金額,也要追繳近5年應繳費額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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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設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
三讀條文明定,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,基金來源包含收取碳費、代金,或排放額度拍賣、配售等所得,專款專用於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。

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途涵蓋排放源檢查事項,補助直轄市、縣市主管機關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事項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事項、獎勵事業發展低碳與負排放技術產業,以及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等用途。基金用途之實際支用情形,應每2年提出執行成果檢討報告並對外公開

4. 納入公正轉型,保障原民權益
關於在淨零碳排、低碳轉型的過程中,不遺漏任何人,包括受淨零轉型影響的勞工、地方、部門、消費者或原住民的「公正轉型」除了納入溫管基金指定用途,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相關工作由國發會主辦。

此外,《氣候法》新增條款,將公正轉型行動方案研擬過程法制化,要求各部會基於公私協力原則提出各自的公正轉型行動方案。

本次修法歷經多次協商,最終在相關三讀條文中通過保障原住民族權益,分別是將原住民納入溫管基金及公正轉型保障對象、明定自然碳匯部分政府應與原住民族共同推動管理,新增相關權益與民住民族共享、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開發、利用,應諮詢當地原住民族並取得同意,最後則是涉及原住民的氣候變遷相關事項,由原民會主辦。

氣候治理跨越30年的一步
民進黨立委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坦言,本次修法中多項關於原住民權益的條文,事實上是到了今日保留條文審議時才表決通過。她建議未來行政機關對原住民的主體性應更敏銳,以實踐憲法對原民的保障。 

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感嘆,雖然短中程的淨零目標沒有入法,但《氣候法》修法三讀通過仍有其歷史代表,將來政府如因應碳定價趨勢、成立碳權交易所,也有相關法源依據。 

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,《氣候法》三讀通過是跨越30年尺度、建構氣候治理新階段的一大步,不再只是環保問題,更代表著國家發展與風險戰略。洪申翰強調修法過後,緊接而來的是一個又一個權責計畫、執行與檢核,氣候挑戰是場硬仗,成拜未知,仰賴政府各部會當產業與社會大眾的靠山。

文章來源: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通過!2050淨零排放、碳費徵收重點一次看 | ESG遠見